個人欠債600萬,法院拍賣其房屋,順利實現企業債權回收
【基本案情】:
被告何女士向銀行貸款600萬,并辦理了房屋抵押,到期未按時還款,被銀行訴至法院,本律師團隊系該公司法律顧問,適合后通過團隊律師代理,法院強制拍賣抵押房屋,順利收回企業債權。
【判決結果】:
一、被告何XX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歸還原告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貸款本金5257365.28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利息、罰息、復利自2014年6月20日起按《個人購房貸款合同》中約定的計算方式計付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何XX不履行上述付款義務的,原告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有權以被告抵押的南京市XX區XX大道X號X號樓X單元XX室房屋進行折價,或者對于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律師分析】:
債權催收是企業運營中一項常見事務,但是債權催收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從催收過程來看,其涉及債權形成的全過程,比如從合同簽訂、履行、終止,有些在終止前就出現逾期,債權發生逾期后,涉及到從合同簽訂到履行過程當中的所有的法律文本,所有的事實情況。因此,在債權催收過程中一定要采取適當的方式及技巧,制定合理的催收方案,才能做到事半功倍,順利實現債權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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