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2021-12-07
在經濟意義上,企業通常是指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營利性組織。企業是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的重要參與者。
股東是否應承擔公司虧損的注資義務 2017-11-15
2004年,薛某與湯某、王某共同出資(其中薛某出資18萬元,湯某、王某各出資16萬元)注冊成立金來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為50萬元,由薛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利用造假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無效 2017-11-15
江西省弋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工商行政登記行政訴訟案,法院一審判令撤銷被告弋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弋陽縣旭光鄉水林鉛鋅礦變更登記。
公司設立中的有關法律問題 2017-11-15
2000年5月,甲、乙擬共同投資設立井泉飲品有限責任公司,并就公司的基本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遂簽訂出資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甲投資35萬元,乙投資45萬元;出資各方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公司籌備具體事宜及辦理注冊登記由甲負責。
未登記設立的公司經理收受財物構成何罪 2017-11-15
某縣農業局下設了該縣農業局植保公司(未經工商登記,以下簡稱植保公司),該局任命王某為該公司經理(2006年兼任該縣農業局植保站站長),該公司人員均是縣農業局派去的正式職工,農業局除給公司職工每人每月200元的極少部分工資和第13個月的獎勵工資500元外,未給該公司撥付經營性資金和提供經營場所。
設立中的公司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2017-11-15
1995年初,A、B、C、D四公司商議籌辦E公司,共同制定了《E公司章程》。由于E公司尚未取得企業法人資格,故對該公司既定的經營項目——南海酒類批發市場的建筑工程,由A公司發包給F公司承建,雙方于1995年5月2日簽訂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公司設立中發起人收取預付款的定性及責任承擔 2017-11-15
2000年3月,陶明緒與沭陽縣金屬機電公司簽訂一份承租開發合同,由陶明緒承租開發機電公司藍天市場。2000年8月,陶明緒收取孫從香現金3萬元,由陶明緒立收據給孫從香,收據載明:“孫從香人民幣3萬元、40號房、憑此據訂立合同”。同年8月8日,陶明緒與毛廣柏合伙投資申請成立“沭陽縣明光商貿有限公司”,8月11日,公司名稱經核準并刻取了公司印章,2001年7月6日,該公司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成立。
公司設立瑕疵和公司人格權 2017-11-15
甲、乙、丙三人偽造了虛假驗資報告經工商核準注冊成立了某建筑公司,三人均沒有實際出資,該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欠丁50萬元,丁起訴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和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虛報注冊資本 2017-11-15
2005年11月,白某欲成立一家注冊資本200萬元的公司,但手頭只有150萬元現金,遂找到在某電力公司任會計的朋友王某,提出向其所在的公司借款50萬元作注冊資金,并承諾當月底就歸還。
擬設立中公司的債務可以要求發起人承擔 2017-11-15
劉某等六人擬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從設立到正式成立需要一段時間,劉某為加快經營進度,遂在公司申請核準登記證期間,以公司名義向一家工廠購買了家用電器并欠下貨款30余萬元。后由于公司在設立條件上不符合法律規定且在程序上存在瑕疵,登記機關拒絕核發營業執照,使得公司的成立行為沒有全部完成。
抽逃出資案 2017-11-15
抽逃出資案
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 2017-11-15
為了適應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需要,加強和完善對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監督管理,明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和程序,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規制抽逃出資的法律路徑選擇 2017-11-15
郭軍等31人和利豪公司現為泰和公司股東。2003年4月8日,泰和公司和利豪公司簽訂《增資擴股協議》一份,該協議約定:利豪公司出資1000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資金)增資泰和公司,4月底以前資金到位。2003年4月28日,利豪公司通過華夏銀行向泰和公司進賬2465.9萬元,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其中1200萬元用于控股。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2017-11-15
2010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4號公布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2017-11-15
2000年1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號公布;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公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訂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 2017-11-15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2017-11-15
2001年1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36號公布根據2013年5月3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 2017-11-15
《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已經于2004年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第一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2017-11-1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2001年3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2017-11-15
1983年9月20日國務院發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國務院修訂、根據2001年7月2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2017-11-1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00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2017-11-1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已于1995年8月7日經國務院批準,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2017-11-1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00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2017-11-15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 2017-11-15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