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是企業財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每年在年底的時候,各大公司都會有專門的人員去催收,甚至鬧上法庭,因為這不僅關系到公司的利潤,也涉及到擴大再生產或投資問題,下面就從這個角度出發,具體給您介紹。
一、什么是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企業因銷售產品、材料、提供勞務等業務而應向購貨方、接收勞務的單位或個人收取的款項。形成應收賬款的直接原因是賒銷。雖然大多數企業希望現銷而不愿賒銷,但是面對競爭,為了穩定自己的銷售渠道、擴大產品銷路、減少存貨、增加收入,不得不面向客戶提供信用業務。
應收賬款(又為應收帳款)于會計原理上,專指因出售商品或勞務,進而對顧客所發生的債權,且該債權且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書面承諾。
二、應收賬款質押的法律風險
1.債權的合法性風險。根據規定,只有合法的債權轉讓才能得到保護;如果基礎合同存在我國《合同法》第52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存在: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情形,則債權不具有合法性,將會損害質押權人的利益。
2.債權的真實性風險。用作質押的應收賬款是通過合同來體現的,但由于在質押擔保過程中,基礎合同的付款債務人(以下簡稱“債務人”)并沒有參與其中,這就容易產生偽造合同的可能。這種偽造包括基礎合同出質人(可能是債權人,也可能是第三人)一個人偽造,也包括出質人和債務人共同偽造。其結果就是產生一個并不真實的債權。
3.債權的唯一性風險。即出質人在質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應收賬款多次質押,能將基礎合同和應收賬款特定化的要素包括當事人、合同內容、合同編號、應收賬款的支付安排等。在這些要素中,合同的價格、數量、金額、編號等,是容易編造的。如果出質人故意騙取質權人資金,是可以通過編造等手段將應收賬款多次質押的,這勢必影響質押的安全
4.債權的可轉讓性風險。債權的可轉讓性是應收賬款質押的前提條件,如果質押的債權是不可轉讓的,將無法實現債權的有效索償。
5.債權的權利瑕疵風險。對質押的債權,應是能夠完全排斥第三者的權利和利益要求的、完整的權利。但由于質押人的原因,質押債權可能存在如下權利瑕疵:
(1)多重轉讓風險。質押人有時因故意、疏忽或對法律和合同的誤解,將已被質押的債權實質上進行了多重轉讓,使質押權人對該債權的優先受償權受到阻礙或干擾。
(2)多重處置風險。如果在債權質押生效之前質押人已經將應收賬款質押給第三人,將會發生兩個質押權人的權利沖突風險。
(3)所有權被保留風險。向質押人供貨的前手供貨人,為確保收到賬款,常常在銷售合同中保留對質押人出售貨物所得賬款的所有權。這種保留所有權的條款為多數國家法律所承認,但對質押權人則是一種風險。
(4)貨物被留置風險。在托運人沒有付清運費時,承運人有權留置承運的貨物;付款債務人沒有收到貨物,大多也不會支付貨款。這時,質押權人能否完全實現債權存有風險。
應收賬款對于企業來說,如果無法追回成為壞賬,很可能把企業逼死,即使經過努力追回,也會是不小的損失。很多公司賬面上看效益很好,存貨也很少,但是錢沒到手,對比應收賬款,效益只是紙上財富,實際內藏巨大風險。而對于應收賬款質押,雖然它有效開辟了一條低成本的融資渠道。
此文章“
應收賬款質押會有什么法律風險?”瀏覽地址:http://www.3pc3.com/zwcsflzs/201711/1177.html,更多關于
南京法律顧問案例、
南京企業法律咨詢案例文章請到http://www.3pc3.com/zwcsflzs/閱讀查看!